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👇8項「交通微罪」不再開放民眾檢舉👇
1. 駕駛手持行動電話通話。
2. 汽機車駕駛人手持、吸食、點燃香菸駕駛。
3. 倒車前未顯示倒車燈光,或倒車時不注意其他車輛或行人;大型車無人在後指引時,不先測明車後有足夠地位,或促使行人避讓。
4. 橋梁、隧道、圓環、障礙物對面、人行道、行人穿越道、快車道臨時停車。
5.交岔路口、公車站10公尺或消防車出入口5公尺臨時停車。
6. 併排臨時停車。
7. 在橋樑、隧道、圓環、障礙物對面、快車道、交岔路口、公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或消防車出入口5公尺違規停車。
8. 在機場、車站、碼頭、學校、娛樂、展覽、競技、市場或其他公共所出入口或消防栓前停車。